第1594章 太过蹊跷
作者:老冰棍
| 分类:都市言情
| 更新时间:2025-11-14 11:5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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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
南
松
沉
着
的
说
道
:
“
两
位
,
肯
定
是
误
会
了
!
这
位
是
西
州
市
委
常
委
、
副
市
长
张
俊
,
他
这
些
天
,
一
直
都
在
西
州
市
这
边
工
作
,
根
本
就
没
有
回
过
省
城
,
也
没
有
去
过
你
们
宁
州
市
。
”
对
方
一
听
张
俊
的
身
份
地
位
,
并
没
有
多
么
惊
讶
,
反
而
冷
冷
的
道
:
“
我
们
不
管
这
么
多
,
现
在
是
你
名
下
的
车
子
肇
事
逃
逸
,
我
们
只
能
通
过
相
关
监
控
和
证
据
,
锁
定
是
你
的
车
子
撞
死
了
人
!
请
你
配
合
我
们
回
去
调
查
。
”
张
俊
拧
着
眉
头
,
沉
声
说
道
:
“
这
不
可
能
!
我
人
一
直
在
西
州
!
我
的
车
子
放
在
4
s
店
,
我
给
你
们
4
s
店
的
联
系
方
式
,
你
们
去
那
边
调
查
吧
!
”
对
方
语
气
强
硬
的
说
道
:
“
张
先
生
,
你
是
不
是
无
辜
的
,
我
们
会
调
查
,
现
在
死
者
家
属
闹
得
很
大
,
我
们
必
须
带
你
回
市
里
接
受
调
查
。
”
张
俊
觉
得
此
事
太
过
蹊
跷
,
当
即
打
了
个
电
话
到
省
城
的
4
s
店
,
找
到
他
们
经
理
说
话
。
一
问
之
下
,
张
俊
不
由
得
火
大
!
原
来
,
就
在
昨
天
晚
上
,
他
的
车
子
居
然
真
的
被
人
开
出
去
了
,
此
刻
根
本
就
不
在
4
s
店
里
!
张
俊
虎
着
脸
,
严
厉
的
说
道
:
“
我
的
车
子
放
在
你
们
4
s
店
保
养
,
我
说
过
暂
时
寄
放
在
你
们
店
里
,
等
这
个
周
末
再
去
取
车
,
你
们
怎
么
能
把
我
的
车
子
弄
丢
了
呢
?
我
不
管
是
谁
开
出
去
的
,
都
是
你
们
的
责
任
!
现
在
宁
州
市
公
安
局
的
人
,
已
经
找
到
我
这
边
来
了
!
请
你
们
和
他
们
沟
通
吧
!
”
4
s
店
的
经
理
对
宁
州
市
的
人
说
明
了
情
况
。
张
俊
的
车
子
,
的
确
是
在
4
s
店
里
被
人
开
走
的
。
经
理
调
取
了
相
关
的
监
控
,
发
现
开
走
车
子
的
人
,
是
店
里
的
一
个
新
进
员
工
。
可
是
那
个
新
进
员
工
,
今
天
并
没
有
来
上
班
。
宁
州
市
公
安
局
的
人
,
接
听
完
电
话
,
对
张
俊
说
道
:
“
现
在
找
不
到
开
车
撞
人
的
司
机
,
我
们
只
能
找
车
主
。
你
把
车
子
交
给
4
s
店
,
就
应
该
有
这
方
面
的
认
识
,
就
是
他
们
的
店
员
,
有
可
能
试
驾
你
的
车
。
而
这
些
责
任
,
车
主
也
是
需
要
承
担
的
!
现
在
事
主
要
求
我
们
找
到
车
主
,
你
最
好
跟
我
们
回
去
接
受
调
解
,
不
然
事
主
就
要
起
诉
你
!
至
于
你
以
后
要
不
要
找
4
s
店
赔
偿
,
那
是
你
们
之
间
的
事
了
。
”
张
俊
皱
着
眉
头
道
:
“
我
的
车
子
是
在
4
s
店
被
店
员
开
走
的
,
而
且
是
半
夜
,
显
然
并
不
是
试
驾
!
你
们
找
上
我
,
没
有
任
何
法
律
条
文
可
以
支
持
!
你
们
应
该
去
找
4
s
店
,
去
找
那
名
开
车
的
员
工
!
”
对
方
油
盐
不
进
,
咬
死
了
要
找
张
俊
回
去
接
受
调
查
,
说
道
:
“
张
先
生
,
你
最
好
还
是
跟
我
们
走
一
趟
的
好
!
事
主
是
可
以
起
诉
你
的
!
你
大
小
也
是
个
政
府
领
导
,
真
的
闹
到
法
庭
上
去
,
你
的
麻
烦
就
更
大
了
!
”
张
俊
直
觉
,
此
事
没
有
这
么
简
单
。
他
摆
了
摆
手
,
沉
着
脸
说
道
:
“
我
过
去
了
也
解
决
不
了
问
题
!
现
在
的
责
任
人
,
是
4
s
店
和
开
车
人
!
你
们
应
该
去
找
他
们
索
赔
。
”
对
方
能
找
到
张
俊
,
也
是
有
两
把
刷
子
的
,
因
为
是
异
地
办
案
,
他
们
也
不
用
在
乎
张
俊
的
身
份
,
面
无
表
情
的
说
道
:
“
张
先
生
,
根
据
相
关
法
律
,
因
租
贷
、
借
用
等
情
形
机
动
车
所
有
人
、
管
理
人
与
使
用
人
不
是
同
一
人
时
,
发
生
交
通
事
故
造
成
损
害
,
属
于
该
机
动
车
一
方
责
任
的
,
由
机
动
车
使
用
人
承
担
赔
偿
责
任
;
机
动
车
所
有
人
、
管
理
人
对
损
害
的
发
生
有
过
错
的
,
承
担
相
应
的
赔
偿
责
任
。
在
此
基
础
上
,
若
机
动
车
所
有
人
、
管
理
人
对
损
害
的
发
生
有
过
错
,
例
如
将
车
辆
交
给
无
驾
驶
证
或
不
适
合
驾
驶
的
人
员
,
也
应
承
担
相
应
的
赔
偿
责
任
。
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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