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28章 算一下
作者:观虚
| 分类:其他小说
| 更新时间:2025-11-14 09:14:24
字体大小:
第
1
1
2
8
章
算
一
下
墨
画
心
中
沉
思
。
普
通
的
因
果
术
,
涉
及
一
事
的
顺
逆
成
败
,
和
一
人
的
生
死
命
运
,
是
小
范
畴
。
但
若
此
事
足
够
重
要
,
涉
及
的
人
很
多
,
因
果
力
足
够
强
,
那
就
是
大
因
果
。
而
与
一
州
界
的
兴
亡
,
乃
至
天
下
苍
生
气
运
有
关
的
,
更
大
范
畴
的
因
果
,
便
是
所
谓
的
“
天
机
”
。
世
人
常
把
“
天
机
因
果
”
并
称
,
但
这
里
面
,
其
实
是
有
很
多
差
别
的
。
若
不
仔
细
研
究
过
因
果
,
的
确
弄
不
明
白
。
大
多
数
人
的
因
果
,
都
只
限
于
一
人
的
祸
福
得
失
,
根
本
上
升
不
到
“
天
机
”
的
层
面
。
这
是
大
格
局
上
的
划
分
。
此
外
,
从
底
层
结
构
上
,
因
果
之
力
也
很
特
殊
。
与
墨
画
之
前
预
感
的
一
样
,
所
谓
“
因
果
之
力
”
,
并
不
单
纯
是
“
神
念
”
层
面
的
修
道
力
量
—
—
譬
如
念
力
,
诡
力
,
邪
念
,
神
识
等
。
同
样
也
不
单
纯
是
“
现
实
”
层
面
的
修
道
力
量
—
—
譬
如
气
力
,
灵
力
,
血
肉
等
。
以
墨
画
迄
今
为
止
的
天
机
感
悟
,
和
本
能
的
直
觉
来
看
,
因
果
,
更
像
是
一
种
神
念
与
现
实
交
融
的
大
道
之
力
。
它
既
有
一
部
分
现
实
构
成
,
以
现
实
为
媒
介
;
同
样
包
含
一
部
分
神
念
上
的
引
导
,
以
神
念
为
桥
梁
。
是
一
种
“
实
”
与
“
虚
”
并
存
的
状
态
。
因
果
超
脱
于
一
般
客
观
力
量
之
上
,
玄
之
又
玄
。
但
因
为
有
“
实
”
的
部
分
,
所
以
又
不
单
纯
是
“
玄
学
”
,
也
不
单
纯
是
“
神
道
学
”
。
更
像
是
…
…
墨
画
皱
了
皱
眉
,
而
后
细
细
琢
磨
。
“
像
是
从
客
观
存
在
中
,
寻
求
因
果
的
法
则
,
然
后
借
助
神
念
法
门
,
掌
控
因
果
法
则
,
再
去
逆
转
客
观
存
在
。
”
“
从
实
到
虚
,
再
借
虚
转
实
,
最
后
虚
实
合
一
…
…
”
这
是
他
通
过
参
悟
《
大
荒
妖
骨
卜
术
》
,
在
基
础
的
因
果
术
法
上
,
引
发
出
的
一
些
有
关
因
果
法
则
的
感
悟
。
这
个
“
感
悟
”
,
有
些
晦
涩
。
墨
画
也
只
朦
朦
胧
胧
,
觉
得
应
该
是
这
样
。
但
具
体
的
规
则
逻
辑
,
和
在
万
事
万
物
中
的
呈
现
,
他
就
不
太
清
楚
了
。
毕
竟
他
也
只
是
刚
学
,
才
刚
入
门
。
还
需
要
多
学
,
多
看
,
多
练
,
知
行
合
一
,
才
能
有
更
深
的
感
悟
。
他
的
因
果
术
,
也
才
能
变
得
更
强
。
悟
道
只
是
基
础
。
行
道
才
是
精
髓
。
悟
道
而
不
行
道
,
等
于
没
悟
道
。
“
那
这
因
果
术
,
到
底
又
该
怎
么
具
体
去
用
?
”
天
机
因
果
,
是
大
的
格
局
。
虚
实
变
化
,
是
底
层
逻
辑
。
那
具
体
的
“
术
”
的
层
面
的
应
用
呢
?
墨
画
陷
入
了
沉
思
,
片
刻
后
摊
开
《
大
荒
妖
骨
卜
术
》
的
图
册
,
将
里
面
的
一
些
精
义
文
字
,
和
卦
象
图
,
又
细
细
看
了
一
遍
。
妖
骨
卜
术
,
文
字
繁
复
,
卦
象
纷
杂
。
但
其
核
心
的
“
术
”
的
原
理
,
也
依
托
于
因
果
。
剥
离
“
术
法
”
的
表
层
,
内
在
的
因
果
原
理
,
墨
画
稍
稍
总
结
了
一
下
,
大
概
可
分
为
三
类
。
溯
因
:
根
据
某
些
已
知
的
“
果
”
,
窥
测
过
去
。
推
果
:
根
据
某
些
已
知
的
“
因
”
,
卜
算
未
来
。
以
及
泛
用
的
“
推
算
”
:
根
据
一
些
因
果
关
系
,
推
算
当
前
的
某
人
,
某
事
或
某
物
,
所
处
的
时
间
地
点
,
和
吉
凶
祸
福
的
状
态
。
这
三
种
占
卜
手
段
,
形
式
上
会
有
差
异
,
但
本
质
上
都
是
对
同
一
类
因
果
法
则
的
运
用
,
所
以
彼
此
之
间
,
也
并
不
是
泾
渭
分
明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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