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八十二章 顺利就任
作者:朱郎才尽
| 分类:历史军事
| 更新时间:2025-11-14 10:16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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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
南
县
城
隍
庙
规
模
不
大
,
大
殿
正
门
上
悬
“
城
隍
庙
”
匾
额
,
左
右
两
侧
挂
着
桃
木
对
联
:
“
做
个
好
人
心
正
身
安
魂
梦
稳
,
行
些
善
事
天
知
地
鉴
鬼
神
钦
”
。
朱
平
安
在
张
县
丞
等
人
的
引
领
下
,
从
城
隍
庙
仪
门
中
间
甬
道
进
入
城
隍
庙
。
进
入
城
隍
庙
正
殿
后
,
朱
平
安
发
现
靖
南
县
城
隍
庙
供
奉
的
神
主
为
南
宋
著
名
爱
国
忠
臣
文
天
祥
,
这
也
是
朱
平
安
一
直
以
来
非
常
敬
佩
的
一
位
历
史
人
物
。
大
约
是
文
天
祥
曾
经
在
靖
南
县
的
土
地
上
抵
抗
过
元
朝
吧
,
所
以
靖
南
县
将
其
供
奉
为
城
隍
庙
神
主
。
殿
内
,
三
牲
祭
礼
以
及
各
类
器
物
都
已
经
陈
设
好
了
,
就
等
着
自
己
祭
拜
城
隍
了
。
一
切
就
绪
之
后
,
朱
平
安
领
着
张
县
丞
等
人
向
城
隍
一
跪
三
叩
头
,
焚
香
祭
拜
,
于
地
盟
誓
,
“
下
官
朱
平
安
,
奉
皇
命
就
任
靖
南
县
知
县
一
职
,
特
与
神
誓
,
惟
神
明
聪
正
直
灵
,
神
率
幽
冥
,
阴
阳
表
里
,
予
有
政
务
未
备
,
希
神
默
佑
,
使
我
政
务
兴
举
,
以
安
黎
庶
;
予
倘
怠
政
奸
贪
,
陷
害
僚
属
,
凌
虐
下
民
,
神
其
降
殃
。
下
官
朱
平
安
,
敬
盟
此
誓
,
以
表
我
心
,
用
尽
我
职
,
神
鉴
昭
昭
,
尚
其
来
格
,
敢
告
。
”
这
叫
与
神
盟
誓
,
是
祭
拜
城
隍
的
重
中
之
重
,
宣
誓
忠
于
神
明
、
忠
于
职
守
,
以
阴
阳
互
为
表
里
,
实
现
人
神
共
治
,
如
此
方
能
入
衙
理
事
。
城
隍
会
对
知
县
任
职
后
的
表
现
进
行
鉴
视
纠
察
,
进
行
赏
罚
。
祭
拜
完
城
隍
后
,
朱
平
安
在
张
县
丞
等
人
的
引
领
下
前
往
靖
南
县
县
衙
,
进
行
拜
受
印
信
。
接
受
印
信
,
这
是
上
任
的
标
志
。
朱
平
安
身
上
带
的
只
是
是
吏
部
颁
发
的
任
命
公
文
以
及
自
己
印
鉴
,
在
这
个
环
节
,
凭
借
吏
部
任
命
公
文
、
印
鉴
验
明
身
份
后
,
才
能
接
受
靖
南
县
知
县
大
印
。
如
此
,
才
算
是
上
任
靖
南
知
县
。
到
了
县
衙
,
朱
平
安
兵
分
两
路
,
让
刘
大
刀
赶
着
马
车
,
载
着
画
儿
,
从
侧
门
去
后
宅
收
拾
安
顿
,
自
己
带
着
刘
牧
等
人
,
随
张
县
丞
等
人
自
县
衙
正
门
步
入
县
衙
。
“
拜
见
县
尊
。
”
县
衙
的
三
班
衙
役
早
就
列
队
等
待
了
,
在
朱
平
安
等
人
进
入
县
衙
后
,
跪
地
行
礼
。
“
免
礼
,
诸
位
请
起
。
”
朱
平
安
向
着
众
衙
役
点
了
点
头
,
双
手
做
出
请
起
的
姿
势
,
示
意
众
衙
役
起
身
。
“
谢
县
尊
。
”
众
衙
役
应
声
起
身
。
“
县
尊
这
边
请
,
仪
门
在
这
边
,
过
了
仪
门
,
便
是
县
衙
的
大
堂
了
。
咱
靖
南
县
县
衙
建
于
蒙
元
朝
大
德
八
年
,
距
今
已
有
两
百
多
年
的
历
史
了
,
后
又
于
洪
武
十
二
年
、
永
乐
二
十
年
、
正
德
六
年
三
次
翻
盖
扩
建
,
并
历
任
县
尊
多
次
修
葺
,
始
有
今
日
之
貌
。
衙
署
坐
北
面
南
、
左
文
右
武
、
前
衙
后
邸
、
牢
狱
居
南
。
”
张
县
丞
引
着
朱
平
安
继
续
前
行
,
一
边
走
,
一
边
在
一
旁
充
任
解
说
,
与
朱
平
安
简
单
介
绍
县
衙
历
史
及
布
局
。
朱
平
安
点
了
点
头
,
边
走
边
观
察
,
到
了
仪
门
后
,
张
县
丞
停
住
了
脚
步
,
请
朱
平
安
先
行
进
入
仪
门
,
以
示
县
尊
一
县
之
长
,
他
跟
在
朱
平
安
身
后
走
了
进
去
。
如
张
县
丞
所
言
,
过
了
仪
门
,
县
衙
大
堂
就
映
入
朱
平
安
眼
帘
了
。
大
堂
似
乎
刚
修
整
过
,
整
洁
一
新
,
布
局
摆
设
跟
朱
平
安
在
现
代
参
观
的
那
些
个
县
衙
旧
址
差
不
多
。
大
堂
前
两
根
柱
子
上
,
红
底
黑
漆
写
着
大
字
对
联
,
“
法
行
无
亲
,
令
行
无
故
;
赏
疑
唯
重
,
罚
疑
唯
轻
”
。
大
堂
上
方
悬
着
一
张
牌
匾
,
上
书
“
明
镜
高
悬
”
,
牌
匾
下
方
为
暧
阁
,
正
中
摆
着
三
尺
黑
漆
公
案
,
上
面
放
着
审
案
用
的
文
房
四
宝
和
红
绿
头
签
,
在
公
案
后
面
是
一
面
白
墙
,
正
中
用
木
框
裱
成
了
框
架
,
框
架
内
白
色
打
底
,
上
面
绘
着
一
副
巨
大
的
“
海
水
潮
日
”
图
。
头
顶
明
镜
高
悬
,
背
后
海
水
朝
日
,
寓
意
为
官
者
要
明
如
日
月
,
清
似
海
水
。
这
里
便
是
自
己
今
后
工
作
的
主
要
场
所
了
,
朱
平
安
上
前
踏
上
暖
阁
,
伸
手
从
公
案
上
划
过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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